廣西南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大中型水庫庫區(qū)移民坡太陽能路燈采購項目(NNJKZC2019-068)質疑答復書(一)
質疑人:廣西廣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質疑人于2019年12月30日向我中心遞交了《質疑函》,對南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大中型水庫庫區(qū)移民坡太陽能路燈采購項目(NNJKZC2019-068)采購文件提出質疑,F(xiàn)就有關質疑事項答復如下:
一、質疑事項1:采購文件第9頁第四章《競標人須知》“競標人應具備的特定條件”“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以上(含貳級)資質”。本項目采購最高限價為:106.8萬元,采購文件要求“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以上(含貳級)資質”作為投標人資格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此項資格條件的要求,具有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嫌疑,具有明顯的傾向性。
采購人處理意見:本項目地理位置及環(huán)境比較復雜,采購人認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以上(含貳級)資質才可滿足采購人需求。由于質疑人的該項質疑缺乏事實依據,該項質疑不成立。
二、質疑事項2:采購文件第5頁第二章《貨物需求一覽表》“太陽能路燈”“技術參數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