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恩縣污水處理設備更新項目(EPC))檢測服務競爭性磋商公告
宣恩縣污水處理設備更新項目(EPC))檢測服務競爭性磋商公告 發(fā)布日期:2024-12-19 11:06|發(fā)布單位: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4-12-30|項目監(jiān)管地:宣恩縣|閱讀次數(shù):
【項目概況】
宣恩縣污水處理設備更新項目(EPC))檢測服務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湖北省政府采購電子交易數(shù)據(jù)匯聚平臺(網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應商客戶端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15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HBSX(F)-24168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2825-2024-01501
3、項目名稱:宣恩縣污水處理設備更新項目(EPC))檢測服務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58.290000(萬元)
6、最高限價:0.000000(萬元)
7、采購需求:
完成宣恩縣污水處理設備更新項目(EPC)檢測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見證取樣、設備安裝及地基基礎等按圖紙要求第三方檢測的全部必檢內容,并出具檢測報告。(具體要求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自項目開始施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是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yè):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yè)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yè)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yè),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監(jiān)獄企業(yè)、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微企業(yè))政策,不接受大型企業(yè)投標。供應商應提供《中小企業(yè)聲明函》,大型企業(yè)及未提供《中小企業(yè)聲明函》的企業(yè)其響應文件將被否決。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6.1供應商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和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CMA計量認證合格證書,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6.2省外檢測機構進入鄂開展檢測業(yè)務之前,應在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信息監(jiān)管平臺(以下簡稱省檢測監(jiān)管平臺,登錄http://www.hbjsinfo.com/后點擊“檢測信息監(jiān)管平臺”進入)按要求進行信息登記并提供信息登記截圖;6.3根據(jù)《關于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人員管理的通知》(鄂建辦【2016】299 號)要求:從事水泥、鋼筋、混凝土、砂漿等見證取樣的檢測機構,原則上不得跨區(qū)域(市、縣)開展檢測業(yè)務。供應商在宣恩縣內具有固定的檢測實驗室和設備,沒有固定檢測實驗室和設備的供應商在響應文件中必須承諾:成交合同簽訂后必須30日內在宣恩縣境內設立固定的檢測實驗室和設備并取得相關部門驗收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