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市泰達水務投資有限公司三塘污水處理廠清淤項目比選公告-公示公告
衡陽市泰達水務投資有限公司三塘污水處理廠清淤項目比選公告
一、比選條件
本項目衡陽市泰達水務投資有限公司三塘污水處理廠清淤項目,資金來自自籌資金。比選人為衡陽市泰達水務投資有限公司,代理機構為衡陽市明達工程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施工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比選。
二、項目概況與比選范圍
2.1、項目名稱:衡陽市泰達水務投資有限公司三塘污水處理廠清淤項目。
2.2、比選內容:三塘污水處理廠清淤等項目,項目金額309335.51元;具體要求詳見比選文件第五章技術要求。
2.3運輸標的:污水廠脫水處理后的干化污泥及污水廠生產環(huán)節(jié)產生的垃圾 (污泥運輸須嚴格執(zhí)行 《衡陽市城鎮(zhèn)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管理辦法》第三章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3 條規(guī)定)。
2.4、運輸線路:按指定路線(外運約50km)。
2.5、服務期限:30日歷天。并調配滿足比選人運輸量的污泥運輸車輛并全部到達指定廠區(qū),出廠污泥須按處置方規(guī)定的時限送達指定地點。
2.6、運輸數量:以實際運輸至指定的污泥處置方的過磅數量為準。
2.7、服務范圍:負責所有廠區(qū)周邊關系的協調及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保證污泥及時運送出廠;負責污泥及時裝卸并按要求保持裝卸場地及車輛清潔,確保無污泥撒漏或附著運輸車;負責其運輸車輛及裝卸人員的安全并承擔其在運輸過程中(含裝卸和過磅)發(fā)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需保證采用滿足《衡陽市城鎮(zhèn)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管理辦法》密閉要求的污泥運輸車輛進行運輸,車輛廂體需加蓋密閉,運輸途中不得有污泥跌落、泄露、傾倒或偷排等行為。須承擔任何第三方對污泥運輸過程中提出的索賠或造成的法律、行政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城管處罰、清掃馬路等)。
需遵照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的要求落實衡陽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相關工作,嚴格執(zhí)行“污泥轉運聯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