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本項目作如下澄清:
1. 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正文部分3.5.2“項目經(jīng)理簡歷表”即為投標文件格式資格審查部分的“項目負責人簡歷表”,格式及應附資料均以投標文件格式資格審查部分的“項目負責人簡歷表”及表后說明為準。
2. 刪除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正文部分3.5.2““技術負責人簡歷表” 應附技術負責人身份證、職稱證、學歷證、社保證明和滿足資格要求的其他證書或證明材料。”
3. 評標辦法前附表2.2.2
(3)“投標報價評分計算方法”公式分值更正為:
(1)如果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值,則評標價得分=15-差值*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