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甕安縣2023年增發(fā)國債河道治理項目非工程公告
甕安縣2023年增發(fā)國債河道治理項目非工程措施建設競爭性磋商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甕安縣2023年增發(fā)國債河道治理項目非工程措施建設(項目名稱)由甕安縣水務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甕水復〔2024〕18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甕安縣水利事務服務中心,建設資金來自甕安縣2023年增發(fā)國債河道治理項目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競爭性磋商,歡迎具備條件的投標人參與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建設地點:甕安縣。
2.2 建設內(nèi)容:建設3套河道非工程措施(監(jiān)測預警系統(tǒng)),其中余慶河(永和段)、甕安河(花江段)、翁馬河(甕安段)干流段河道各1套。
2.3 最高投標限價:386872.70元。
2.4 招標范圍:本項目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所示全部內(nèi)容,包括對余慶河(永和段)、甕安河(花江段)、翁馬河(甕安段)干流段河道水情、雨情、工情的監(jiān)測預警設施設備的建設安裝和調(diào)試,服務期內(nèi)觀測及資料整編分析、人工巡視檢查等。
2.5 計劃工期:2個月。
3.供應商資格要求3.1 一般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銀行資信證明在公告之后投標截止時間前開具)或者提供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承諾函(承諾函格式詳見本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提供承諾函(承諾函格式詳見本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一”);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2024年01月(含)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或者提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的承諾函(承諾函格式詳見本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一”);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有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