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石市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黃石市環(huán)保行業(yè)國控環(huán)境質量自動監(jiān)測站點電子圍欄建設與監(jiān)管服務項目Ⅱ-采購包2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黃石市環(huán)保行業(yè)國控環(huán)境質量自動監(jiān)測站點電子圍欄建設與監(jiān)管服務項目Ⅱ-采購包2(項目編號:CGZB-240816-HBTT-F0123R-02)已具備采購條件,現(xiàn)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黃石市環(huán)保行業(yè)國控環(huán)境質量自動監(jiān)測站點電子圍欄建設與監(jiān)管服務項目Ⅱ-采購包2(項目編號:CGZB-240816-HBTT-F0123R-02)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北京誠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資金來源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黃石市環(huán)保行業(yè)國控環(huán)境質量自動監(jiān)測站點電子圍欄建設與監(jiān)管服務項目,本項目劃分2個采購包,預算金額155.37萬元(不含稅)。本次采購包劃分情況具體如下:
采購包1:本項目擬采購1家服務商提供預警系統(tǒng)平臺,平臺運維服務(含人員派駐服務),網絡及設備調測服務。采購預算93.68萬元(不含稅),增值稅稅率為6%。
采購包2:本項目擬采購1家服務商提供前端設備、監(jiān)控桿及安裝施工。采購預算61.69萬元(不含稅),增值稅稅率為9%、13%。
本項目采購合同有效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雙方履行完畢合同義務;項目實施地點:黃石市。
1.6采購包劃分
□不劃分采購包
■劃分采購包:采購包劃分情況見1.5條款。
1.7中選人數(shù)量及中選份額
■每個采購包一家,本項目允許參選人同時中選的最多采購包數(shù)為1個。
□家。
1.8本項目最高參選限價
□不設置最高參選限價
■設置最高參選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參選限價,最高參選限價詳見分項報價表,參選人參選報價超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采購1家服務商提供前端設備、監(jiān)控桿及安裝施工
2.2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日歷天內貨到采購人指定地點
2.3交貨地點:黃石市
2.4產品質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符合“第五章 采購需求”的要求。
3.參選人資格要求
3.1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3.1.1 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3.1.2 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應答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采購項目應答。
3.1.3 參選人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應答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應答。
3.1.4 參選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jiān))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應答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應答。
3.1.5 參選人應承諾中選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1.6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選。
3.1.7 本項目不接受轉包或違法分包。
3.1.8 參選人應承諾本項目前端設備交貨期滿足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日歷天內貨到采購人指定地點。
3.1.9 參選人應承諾本項目施工工期滿足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0個日歷天完成全部實施內容。
3.1.10 參選人應承諾本項目質保期滿足自項目驗收合格之日起36個月。
3.1.11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應答。若參選人為代理商,參選人主要產品(熱成像雙光譜中載云臺,智能球型攝像機,臻全彩槍球一體機)應滿足以下要求:
①應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代理授權證明文件并承諾對代理商應答承擔連帶責任;
②同類產品僅允許代理唯一制造商應答,且該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應答或再委托其它參選人應答。
3.1.12 參選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13 參選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下述有效資質證書之一:
①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及地基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②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注: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設工程企業(yè)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guī)定換發(fā)或頒發(fā)的資質證書根據資質對應關系按照上述原則認定。
3.2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蛉∠稑速Y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