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綦江區(qū)北部智慧新城供水管道工程EPC總承包(第二次)答疑補遺文件
綦江區(qū)北部智慧新城供水管道工程epc總承包(第二次)
招標文件答疑通知
(1)
各潛在投標單位:
現將綦江區(qū)北部智慧新城供水管道工程epc總承包(第二次)招標文件(招標編號:hyzb2024-356)(以下簡稱“招標文件”) 中不清楚、不明確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關問題解釋,以答疑通知形式告知你們。本答疑通知,是在招標文件的基礎上,進行澄清與修正,如與招標文件不符時,以本答疑通知為準。本答疑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份。
質疑1:設計企業(yè)業(yè)績和設計負責人業(yè)績可以是同一個業(yè)績嗎?
回復:可以。業(yè)績提供的資料須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質疑2:疑問:第三章評標辦法2.2.1條:設計方案,具體需要做什么內容才滿足符合性評審?
回復: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要求自行編制技術部分,是否符合要求由評標委員會評審。
質疑3: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紙質投標保函落款處的法定代表人簽名必須是法人本人手寫簽名,但是其中有重慶交通融資擔有限公司、重慶宏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開具的紙質保函落款處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是用的“蓋法人章”,這是不符合招標文件對保函格式要求的,請明確回復是否滿足招標文件保函形式評審要求?是否會因此導到保函無效而廢標?
回復:對投標保證金的評審屬于響應性評審內容,法定代表人簽名處不論是本人手寫簽名或是蓋法人簽字,只要紙質保函真實、合法、有效均可,不會因此在形式評審中被否決投標。
質疑4:1.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在投標文件里面需不需要均出示法定代表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