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靖江水利局充電樁采購項目(第二次)已具備采購條件,現(xiàn)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鐵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靖江水利局充電樁采購項目(第二次)(項目編號:ZJZT-2024-13903)
1.2采購人:鐵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采購人自籌,且已落實。
1.5采購預算:預估本次采購金額不含稅總價4.84萬元,含稅總價5.4692萬元(設備稅率13%)。
1.6采購項目概況:需采購靖江水利局充電樁采購(設備參數(shù)見技術規(guī)范書),預估本次采購金額不含稅總價4.84萬元,含稅總價5.4692萬元(設備稅率13%)。
1.7標包劃分:不劃分。
1.8中選人數(shù)量、份額劃分:中選人數(shù)量1個,份額100%。
1.9★最高限價:最高參選限價為不含稅總價4.84萬元,參選報價超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內容:需采購靖江水利局充電樁采購(設備參數(shù)見技術規(guī)范書)。
2.2實施地點:江蘇省泰州市,具體以采購人指定地點為準。
2.3服務質量要求:符合比選文件技術規(guī)范書及甲方要求。
2.4合同有效期:服務期限自驗收通過后1年。
2.5設備時限要求: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完成供貨。
2.6質保期:甲方驗收通過之日起12個月。
3.參選人資格要求3.1依法設立:本項目要求參選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3.2財務要求:參選人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承諾中選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3業(yè)績要求:參選人自2021年1月1日以來,須具備同類項目(需包含低速充電樁設備的銷售內容)業(yè)績經驗,需提供業(yè)績證明材料:
(1)若提供單項合同的,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標的、合同金額、簽字蓋章頁),以單項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2)若是框架合同,則須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如有)、合同標的頁、合同簽章頁)復印件以及能顯示對應關系的訂單或其他結算文件,以采購訂單或結算文件時間為準(若同時提供采購訂單和結算文件,則以時間早者為準)。
(3)項目業(yè)績數(shù)以單項合同/框架協(xié)議數(shù)計算,即同一框架協(xié)議下具備多個采購訂單,認定為一個項目業(yè)績。
(4)簽訂時間缺漏的,若證明材料可有效判斷業(yè)績時間滿足要求則予以認可。
3.4控股管理關系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參選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2)參選人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參選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參選。
(3)參選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jiān))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參選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參選。
3.5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蛉∠麘鹳Y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07月01日起)內有騙取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2019年07月01日起)內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2019年07月01日起)內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為準);
(9)被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總部/江蘇省分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國/江蘇省/泰州市】“禁止交易企業(yè)名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