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興石河(通州區(qū))治理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興石河(通州區(qū))治理工程已由省發(fā)展改革委以蘇發(fā)改農(nóng)經(jīng)發(fā)〔2024〕488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省級以上和區(qū)級財政配套,項目出資比例為省級及以上30%,其余由地方自籌解決,項目法人為南通市通州區(qū)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設處,招標人為江蘇禹和水利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項目代建機構為江蘇禹和水利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省鴻源招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興石河(通州區(qū))治理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建設地點:南通市通州區(qū)
2.2項目總體建設內(nèi)容、總投資金額、總工期:
興石河(通州區(qū))治理工程初設已通過省發(fā)展改革委批復,按排澇20年一遇標準進行治理,主要建設內(nèi)容為:興石河(通州區(qū))治理工程南 起通呂運河(K0+000)、北至九圩港(K18+663),治理長度18.663千米。
興石河(通州區(qū))治理工程等別為Ⅲ等,工程規(guī)模為中型,主要建筑物級別為3級,次要建筑物級別為4級,臨時工程級別為5級。
河道設計排澇標準為20年一遇,建筑物抗震設防烈度為VI度。
2.2.1項目總體建設內(nèi)容:河道疏浚15.109千米;岸坡防護14.514千米(樁板式護岸和樁板式護岸+聯(lián)鎖塊護坡);沿線配套建筑物包括排水管涵接長5座,新建排水管涵5座,下河踏步10處等。
2.2.2項目總投資金額:5662.65萬元。
2.2.3項目總工期:11個月。
2.3本合同項目招標范圍、對應投資金額:
2.3.1本合同項目招標范圍:
1、河道疏浚工程
本次興石河(通州區(qū))全段治理,全長約18.663km,疏浚長度為15.109km(樁號K3+000~K18+663,扣除沿線橋梁保護范圍),疏浚土方26.90萬m3,支河疏浚1.21萬m3。
2、岸坡防護工程
本次河道護岸14.514km,護岸形式為樁板式護岸和樁板護岸+聯(lián)鎖塊護坡。興石河節(jié)點河段高程2.61m以上采用闊葉麥冬苗植護坡,其余河段和重要支河高程2.61m以上采用狗牙根籽播護坡。
3、配套建筑物工程
沿線排水管涵接長5座,新建排水管涵5座,下河踏步10處。
建設規(guī)模:標準河道斷面為河底高程-1.19m,底寬10m,邊坡1:3.0。
2.3.2本次招標對應的初步設計批復概算:4506.22萬元。
2.4本合同項目計劃工期:總工期:335個日歷天。工程計劃2024年9月28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jiān)理簽發(fā)的開工通知為準), 2025年8月28日具備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條件。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本次招標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的資質的獨立法人。
(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以來,具有一項單項合同金額(簽約合同價)2000萬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業(yè)績。須同時具備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協(xié)議書、竣工驗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驗收資料的證明材料(詳見投標人前附表第3.5.3項要求)。
(3)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未處于基本存款賬戶被國家有關機關查封、凍結狀態(tài)。
(4)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5)項目經(jīng)理資格要求:應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證書(一級建造師須提供電子注冊證書(詳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無在建工程(執(zhí)行江蘇省水利廳文件“蘇水基[2016]17號”規(guī)定,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
(6)技術負責人資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中級及以上職稱(項目經(jīng)理與技術負責人不能為同一人)。
(7)其他人員要求:具有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資格評審標準:/。
(8)三類人員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要求:企業(yè)負責人、項目經(jīng)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證書(分別為A、B、C三類)。
(9)主要施工設備要求:具有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資格評審標準:/。
(10)其他要求:投標人被“信用中國”網(wǎng)站、“信用江蘇”網(wǎng)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失信記錄解除前,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須在投標文件格式“承諾函”中提供承諾)。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要求見第7.2款“資格評審標準”。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否決投標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4.1獲取招標文件準備
本招標項目為電子招標投標,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0日(北京時間,下同)為招標文件發(fā)售期,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在招標文件發(fā)售期滿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請各投標人于招標文件發(fā)售截止時間前在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企業(yè)信用信息系統(tǒng)(具體要求見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一窗受理、一網(wǎng)通辦”綜合服務系統(tǒng)—投標單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臺)中建立企業(yè)投標信息資料庫,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正確性由投標人承擔責任;
(2)投標人在購買招標文件前,須辦理投標所需的電子CA及簽章(具體要求見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一窗受理、一網(wǎng)通辦”綜合服務系統(tǒng)—投標單位—水利工程—相關下載)。
4.2獲取招標文件
(1)完備上述準備工作后,在第4.1款規(guī)定的招標文件發(fā)售期內(nèi)登陸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交易平臺(具體要求見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一窗受理、一網(wǎng)通辦”綜合服務系統(tǒng)—投標單位—水利工程—登錄),網(wǎng)上獲取招標文件;
(2)招標文件售價0元;
(3)投標人使用單位數(shù)字證書通過交易平臺下載獲取招標文件及其附件。
5.投標文件的遞交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9月4日9時00分。逾期送達的電子投標文件(線上文件),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
5.2開標模式及遞交方式
5.2.1本項目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模式,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5.2.2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江蘇省“不見面”交易大廳參與開標(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一窗受理、一網(wǎng)通辦”綜合服務系統(tǒng)—投標單位—不見面開標大廳)。
5.2.3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xiàn)場提出,招標人當場予以答復,并制作記錄。開標結束后投標人不得對開標事項再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