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戰(zhàn)備河貫通工程(桑木大道至東郊人工湖)施工標招標公告
戰(zhàn)備河貫通工程(桑木大道至東郊人工湖)施工標
招標公告
合同編號TX-ZBHGT-2024-SG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戰(zhàn)備河貫通工程(桑木大道至東郊人工湖)已由泰興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戰(zhàn)備河貫通工程(桑木大道至東郊人工湖)初步設計的批復》(泰發(fā)改投〔2024〕213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財政統(tǒng)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泰興市工程集中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永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戰(zhàn)備河貫通工程(桑木大道至東郊人工湖)施工標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建設地點:姚王街道,西起桑木大道,東至東郊人工湖。
2.2項目總體建設內容、總投資金額、總工期:河道貫通工程,主要實施開挖河道,總長約158m,并新建河道擋墻駁岸約317m;新建泵站1座,規(guī)模2m3/s;新建人行橋2座;同步實施河道清淤、綠化等附屬工程。總投資金額621.6萬元,總工期150日歷天。
2.3本合同項目招標范圍、對應投資金額:本次招標項目分一個標段實施;主要實施開挖河道,總長約158m,并新建河道擋墻駁岸約317m;新建泵站1座,規(guī)模2m3/s;新建人行橋2座;同步實施河道清淤、綠化等附屬工程。具體項目和內容詳見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5200079.96元。
2.4本合同項目計劃工期:150日歷天,計劃2024年9月10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jiān)理簽發(fā)的開工通知為準),2025年2月6日完成全部合同工程。
2.5支付方式:合同簽訂進場后向承包人預付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含應預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并將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20%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程量完成50%時付至已完合同工程價款的80%;工程量完成80%時付至已完合同工程價款的80%,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工程價款的80%;完工結算核對并經雙方確認簽字后付至雙方確認價的90%,竣工驗收且缺陷責任期滿后付至雙方確認價的100%。(進度款的撥付按照監(jiān)理審核結果為準,已撥付的人工費用在每次應付工程款中直接扣減;預付款在每次進度款支付時分批扣還,第一次付款時扣還30%,第二次付款時扣還30%,第三次付款時扣還40%。)
為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承包人應及時向發(fā)包人提交付款資料(須包含工人實名制管理臺賬),以便發(fā)包人按照相關規(guī)定要求,按月及時足額從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中撥付人工費用。如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使用完畢,則發(fā)包人將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按月及時足額撥付人工費用。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本次招標資格條件
(1)資質證書: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
(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或完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250萬元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業(yè)績,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xié)議書、竣工或完工驗收文件附簽名表,三者缺一不可(詳見投標人前附表第3.5.3項要求)。
(3)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未出現(xiàn)基本存款賬戶被國家有關機關查封、凍結情況。
(4)信用等級要求: / 。
(5)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項目經理要求:擬任項目經理應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貳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須提供電子注冊證書(一級建造師須提供電子注冊證書,詳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無在建工程(執(zhí)行江蘇省水利廳文件“蘇水基[2016]17號”規(guī)定,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
(7)技術負責人要求:具有水利水電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與項目經理不得為同一人。
(8)其他人員要求:具有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能力。
(9)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要求:企業(yè)負責人、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書(分別為A、B、C三類),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數(shù)量最低要求:1人
(10)施工設備要求:具有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能力。
(11)其他要求:投標人被“信用中國”網站、“信用江蘇”網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失信記錄解除前,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須按投標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無失信被執(zhí)行人承諾”)。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3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要求見第7.2款“資格評審標準”。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否決投標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4.1獲取招標文件準備
從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至2024年8月17日00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為招標文件發(fā)售期,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在招標文件發(fā)售期滿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數(shù)字證書(相關資料下載地址: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交易分類—水利工程—投標人—相關下載,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登錄 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企業(yè)信用信息系統(tǒng)(網址http://49.77.204.17:9100/OP/login.aspx)建立、更新企業(yè)信息庫(有關證書證件和業(yè)績證明等原件的電子掃描件錄入、更新);
4.1.2登錄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設交易平臺(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
aspx),按照交易平臺要求完成本項目有關投標信息填報。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正確性由投標人承擔責任。
4.2購買招標文件
4.2.1完備上述準備工作后,在第4.1款規(guī)定的招標文件發(fā)售期內通過交易平臺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臺的規(guī)定購買招標文件。
4.2.2招標文件售價¥0,售后不退。
4.3獲取招標文件
成功購買招標文件后,投標人使用單位數(shù)字證書登錄交易平臺下載獲取招標文件及其附件。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4年 9 月 4日 9 時 00分。逾期送達的電子投標文件(線上文件),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
5.2開標模式及遞交方式
不見面開標,電子投標文件(線上文件)通過交易平臺遞交。
6.現(xiàn)場踏勘和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不組織踏勘現(xiàn)場和投標預備會,投標人可以自行踏勘現(xiàn)場。
7.評標標準和方法
7.1評標方法:綜合評估法。
7.2資格評審標準
評審標準打“/”的為不作評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