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蘇錫通園區(qū)企業(yè)周邊地塊及道路河道景觀綠化工程一標段施工招標公告(資格后審)
南通蘇錫通園區(qū)企業(yè)周邊地塊及道路河道景觀綠化工程
一標段、二標段施工招標公告(資格后審)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南通蘇錫通園區(qū)企業(yè)周邊地塊及道路河道景觀綠化工程項目已由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yè)園區(qū)管理委員會批準建設,批文號蘇錫通科技產業(yè)園區(qū)黨政辦公室辦文單〔2022〕390號。項目法人為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yè)園區(qū)管理委員會,項目代建機構為中新蘇通科技產業(yè)園(南通)開發(fā)有限公司,招標人為中新蘇通科技產業(yè)園(南通)開發(fā)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資金來源)。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南通蘇錫通園區(qū)企業(yè)周邊地塊及道路河道景觀綠化工程一標段、二標段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地點:南通蘇錫通園區(qū)。
2.2工程規(guī)模:南通蘇錫通園區(qū)企業(yè)周邊地塊及道路河道景觀綠化工程項目總投資約514萬元。本次招標為南通蘇錫通園區(qū)企業(yè)周邊地塊及道路河道景觀綠化工程一標段、二標段的施工,一標段合同估算價為220萬元人民幣、二標段合同估算價為210萬元人民幣。
2.3招標范圍:本次招標工程共分為2個標段,相應招標內容為:
一標段:蘇錫通科技產業(yè)園海維路以北片區(qū):①大明湖路(海維路—海明路)、②江泰路(海維路—海明路)、③蘇十五河(黃山路—海明路)、④云龍湖路(黃山路—海明路)、⑤黃山路(江泰路—云龍湖路)、⑥海明路(大明湖路—云龍湖路)的土方、綠化種植等(詳見施工圖紙及技術要求)。
二標段:蘇錫通科技產業(yè)園海維路以南片區(qū):①齊云路(武夷路—邁克維特西門)、②武夷路(齊云路—蘇一河)、③蘇十五河(海維路—通七河)、④大明湖路(海悅路—海維路)、⑤海維路(大明湖路—江泰路)、⑥通七河(大明湖路—江泰路)、⑦井岡山路(大明湖路—江泰路,上研動力-捷捷微電子)、⑧同里湖路(海悅路—通七河)、⑨蘇十一河(大寨河—海維路)、⑩莫愁湖路、?蘇十二河(五臺山路—沿江公路)、?樂成路(江泰路以西段)、?祁連山路(東方大道—江達路)、?江達路(祁連山路—中心河)、?鄱陽湖路(武當山路—中心河)、?韋達精密科技及六二豐電子科技圍墻周邊的土方、綠化種植等(詳見施工圖紙及技術要求)。
特別提醒:本項目共有2個標段,投標單位可投二個標段,但只能中一個標段,即一標段第一中標候選人不再參與二標段的開標及評審。
2.4工期要求:一標段、二標段計劃開工時間:2024年7月20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發(fā)包人的書面開工指令為準。一標段、二標段總工期均為120日歷天。
2.5質量要求:合格。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持有證照核發(fā)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地級市及以上評審的園林綠化及相關專業(yè)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
(2)具有中專以上(含中專)學歷、獲得園林綠化及相關專業(yè)初級職稱3年以上的技術人員;
(3)獲得園林綠化及相關專業(yè)初級職稱且從事園林綠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術人員。且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2)擬派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必須滿足下列條件: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起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經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3.3.1、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業(yè)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yè)、資格等級符合招標公告要求;
3.3.3、企業(y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3.3.4、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均為本單位正式職工。
3.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6、擬派項目負責人類似工程業(yè)績:2019年6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以竣工驗收證書所顯示的竣工日期為準)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投標企業(yè)任職期間內承擔過單項工程合同價145萬元(含)以上(以中標通知書上所示價格為準)的景觀綠化工程,擬派項目負責人在該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職務。
提供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竣工驗收證明,上述三項證明材料須齊全,缺一不可。證明材料中應能顯示出工程類別、工程規(guī)模、項目經理姓名等信息。項目負責人發(fā)生過變更的,投標人應當提供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共資源(建設工程/招投標/承發(fā)包)交易中心/平臺/市場出具的項目負責人變更備案材料?⒐を炇兆C明須同時有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蓋章。
注:投一個或兩個標段的,只須提交一項業(yè)績,但兩個標段的電子投標文件中均須放入該業(yè)績。
3.3.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9)被“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等渠道列入信用記錄失信被執(zhí)行人、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10)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
(11)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guī)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12)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通過受讓、租借、掛靠資質投標;
(13)偽造、變造資質、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提供虛假業(yè)績、獎項、項目負責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投標;
(14)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
(15)與評標委員會成員私下接觸,或者通過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行政監(jiān)督部門人員提供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16)以可能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競標;
(17)惡意提出異議、投訴或者舉報,干擾正常招標投標活動;
(18)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19)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3.8、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近五年內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1、南京森威園林景觀建設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中標南通蘇通園區(qū)中韓片區(qū)道路綠化工程,簽訂書面合同后無正當理由拒不進場,放棄履約)。
3.3.9、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近2年內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3.10、企業(yè)近1年內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3.11、企業(yè)近三個月(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三個月)內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3.12、如發(fā)現投標人遞交的資格審查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該投標人將記入不良記錄,并上報有關部門。如已中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并由該投標人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以上資格條件的審查將貫穿本工程的整個招標過程。如發(fā)現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的,招標人可隨時取消投標人的中標資格。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本工程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招標人不組織投標人對工程現場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投標截至時間前登錄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憑企業(yè)CA證書直接下載購買招標文件。網上下載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含補充說明)、工程量清單、圖紙以及招標控制價等招標資料,與紙質資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27日 9 時30分。
5.2地點:本工程采用不見面開標,投標人自行選擇任意地點參加遠程開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