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新源縣供排水改造及中水回用建設項目一標段(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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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新源縣供排水改造及中水回用建設項目一標段(EPC)
資格預審公告(代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疆伊犁州新源縣供排水改造及中水回用建設項目已由新源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新發(fā)改綜字[2024]134號文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新源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建設資金來自專項債券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專項債券資金80%,地方配套資金2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新疆伊犁州新源縣供排水改造及中水回用建設項目一標段(EPC)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新源縣
2.1.2建設規(guī)模:給水:DN500球墨鑄鐵管 1390米,DN300球墨鑄鐵管 2370米,De200 HDPE管 2540米,配套支管、閥門井、現(xiàn)狀恢復及其他附屬設施。
中水:De200 鋼絲網骨架管 760米,De110 鋼絲網骨架管 5320米,配套支管、閥門井、現(xiàn)狀恢復及其他附屬設施 。
2.1.3 總投資額:2000萬元
2.1.4總承包計劃工期:總工期:485日歷天(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2.1.5 標段劃分:本公告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2.2招標范圍:包括完成項目設計(包括施工圖設計等)、以及材料采購、施工、交(竣)工驗收以及整體項目移交等工程內容和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即中標人最終向招標人提交一個滿足技術要求和使用性能、質量合格的工程。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
3.2、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1)設計資質要求:具備市政行業(yè)(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專業(yè)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
(2)施工資質要求:具備[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級](含)以上資質;
(3)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施工企業(yè)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5)自治區(qū)外建筑企業(yè)應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qū)建筑市場統(tǒng)一開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號)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xù)。
3.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規(guī)模標準和要求相適應的工程建設類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等;未實施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的,取得相關專業(yè)的高級工程師職稱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