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堂縣水務局金堂縣2024年水務項目可研及相關專題編制服務-金堂縣城北片區(qū)排水防澇體系建設工程等8個項目可研編制及相關專題論證服務采購項目采購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項目基本情況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n5101212024000058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金堂縣2024年水務項目可研及相關專題編制服務-金堂縣城北片區(qū)排水防澇體系建設工程等8個項目可研編制及相關專題論證服務采購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項:采購文件
更正原因:
采購文件更正
更正內(nèi)容:
1、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應商須知”2.6.2.1合同分包由“
一、供應商根據(jù)磋商文件的規(guī)定和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擬在成交后將成交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的,應當在響應文件中載明分包承擔主體,分包承擔主體應當具備相應資質(zhì)條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應當為采購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不屬于成交供應商的主要合同義務。
三、采購合同實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