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交易中心廣州國際金融城東區(qū)施工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和臨時排水設施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補充公告
廣州國際金融城東區(qū)施工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和臨時排水設施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補充公告補充公告廣州國際金融城東區(qū)施工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和臨時排水設施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補充公告
我單位組織實施的廣州國際金融城東區(qū)施工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和臨時排水設施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編號:JG2024-1761)(以下簡稱“本項目”)于2024年4月18日發(fā)布招標公告,現(xiàn)對原招標文件部分內(nèi)容修改如下:
一、對招標文件中“第二章 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附表四《技術標詳細審查評分表》中“企業(yè)資信”“工程獎項”修改如下:
原文: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過的工程項目獲評工程質(zhì)量獎項情況:獲評國家級的,每提供一項得1分,最多得6分;獲評省級的,每提供一項得0.5分,最多得4分;獲評市級(含副省級)的,每提供一項得0.2分,最多得2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注:本項最多得12分。
現(xiàn)文: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過的工程項目獲評工程質(zhì)量獎項情況:獲評國家級的,每提供一項得2分,最多得12分;獲評省級的,每提供一項得1分,最多得6分;獲評市級(含副省級)的,每提供一項得0.5分,最多得3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注:本項最多得12分。
二、對招標文件中“第二章 開標、評標及定標辦法”附表四《技術標詳細審查評分表》中“企業(yè)資信”“工程研發(fā)能力”修改如下:
原文: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獲得的工法獎項:獲得20項(不含本數(shù))以上的得6分;獲得10項(不含本數(shù))-20項(含本數(shù))的得3分;獲得10項(含本數(shù))以下的得1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注:本項最多得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