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項目管理招標公告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項目管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項目管理(項目名稱)已由河北省水利廳(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冀水審【2023】2515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性資金(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廊坊市水務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jiān)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建設規(guī)模:河道清淤疏浚29.53km,局部堤防加高培厚、岸坡防護、修建堤頂防汛道路;修建2座節(jié)制閘、重建3座穿堤涵閘、維修加固1座穿堤涵閘、重建3座排澇揚水站、改造3座排澇揚水點、重建7座生產橋。建設地點:廊坊市文安縣潘莊子村至趙王新河匯合口;服務期限:自本招標項目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至竣工移交完成為止。質量標準:優(yōu)良。
2.2招標范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批準的項目相關文件,對本項目實施階段(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竣工驗收及竣工結算等階段)的項目管理服務及招標人安排的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項目采購管理、監(jiān)理管理、造價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結算和竣工驗收、辦理移交等實施過程的建設管理工作,并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資金安排、合同、環(huán)保、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完成移交等實施過程的建設管理工作,并組織協(xié)調各方面關系,推進項目順利實施。
(說明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規(guī)模、監(jiān)理服務期限、招標范圍等)。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備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3.1.2財務要求:投標人應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或2021至2023年度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若成立不足1年,則提供自成立至投標截止日的財務報表);
3.1.3業(yè)績要求:近10年(2014年4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時間為準)承擔過水利工程的項目管理業(yè)績或監(jiān)理業(yè)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