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峰峰礦區(qū)水利局滏南渠清淤整治工程(項目名稱)施工招標公告
峰峰礦區(qū)水利局滏南渠清淤整治工程 (項目名稱)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峰峰礦區(qū)水利局滏南渠清淤整治工程(項目名稱)已由峰峰礦區(qū)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峰審批招標核字【2024】 2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邯鄲市峰峰礦區(qū)水利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資金來源)(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邯鄲市峰峰礦區(qū)水利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2.1.1 建設內容及規(guī)模:峰峰礦區(qū)水利局滏南渠清淤整治工程施工(
(1)渠坡渠底清理垃圾雜草沖洗河坡;
(2)渠道清淤;
(3)道路硬化;
(4)更換預制蓋板;
(5)新建欄桿;
(6)渠底渠壁修復(包括新做橋下渠邊墻、渠底新做抗?jié)B砼、部分區(qū)段渠壁抹水泥砂漿、退水閘口澆筑);
(7)種植高羊茅;
(8)新做虹吸口處格柵;
(9)漿砌石渠壁;
(10)維修污水管道;
(11)水毀修復沙袋堵口等工程。)2.1.2 建設地點:峰峰礦區(qū)2.1.3計劃工期:45日歷天2.1.4 質量標準:合格,符合國家規(guī)范標準。
2.2招標范圍: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范圍內的全部施工(含竣工試驗)內容,以及工程現(xiàn)場地上、地下不可預見或不可量化或工程中臨時占位構筑物的拆除、清理、挪移、保護、恢復等內容,工程完工后,須達到全部使用功能,完成并配合業(yè)主辦理報建、報批、相關部門結(決)算審計、工程保修)等工作。
(說明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規(guī)模、計劃工期、招標范圍等)。
3.投標人資格要求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2).投標人需具備以下資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