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2023-2024年度江寧區(qū)小型水庫涵洞檢測工作采購公告
2023-2024年度江寧區(qū)小型水庫涵洞檢測工作采購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4-02-22
項目概況:
2023-2024年度江寧區(qū)小型水庫涵洞檢測工作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南京市鼓樓區(qū)東寶路8號時代天地廣場520室獲取公開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4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JSZC-320115-FBYY-G2024-0004
項目名稱:2023-2024年度江寧區(qū)小型水庫涵洞檢測工作
預算金額:180萬元
最高限價:180萬元,超過項目最高限價作無效標處理。
采購需求:對南京市江寧區(qū)71座小型水庫的涵洞進行日常巡查、定期檢測以及發(fā)生不可抗力等異常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暴雨、洪澇等自然災害、極端天氣或及人為破壞等)后的巡查和檢測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2.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采購公告前(至少一個月)財務報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采購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 3 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無。
備注:依據南京市財政局“關于在政府采購中推行信用承諾制的通知”,政府采購供應商只需在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提供滿足相應條件的書面承諾書(信用承諾書格式見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供應商在中標(成交)后,應按采購文件要求,將由信用承諾書替代的證明材料提交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核驗。經核驗無誤后,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發(fā)出中標(成交)通知書。
1、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
(一)供應商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二)被相關監(jiān)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且尚在處罰有效期內;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
2、違反信用承諾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