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2024年第
五、七再生水廠單級離心鼓風機備件采購比選公告
1.比選條件
1.1 本比選項目比選人為成都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比選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比選。
1.2 本項目為企業(yè)自主比選項目,比選組織形式為自行比選。比選人選擇的比選代理機構是/。
2.項目概況與比選范圍
2.1 比選范圍:成都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第
五、七再生水廠單級離心鼓風機備件采購,具體內容詳見比選文件。
2.2 計劃供貨期:本合同系分批次供貨,合同供貨期為合同簽訂后1年內。接比選人通知之日起140個日歷天內將貨物送到比選人指定地點。貨物到貨后,中選人在接到比選人通知后14個日歷天內完成安裝調試工作。
2.3 交貨地點:
第五再生水廠:成都市武侯區(qū)華興街道太平寺文昌片區(qū)三河村2組404號;
第七再生水廠:成都市金牛區(qū)天回鎮(zhèn)甘油村四組806號;
2.4 標段劃分: 1個標段。
3.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比選要求比選申請人:
3.1.1 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1.2 須為具有本比選項目相應供貨能力的企業(yè);
3.1.3 財務要求:近3年無連續(xù)虧損(新設立企業(yè)自設立以來);
3.1.4 類似業(yè)績要求:
近年(2021年1月1日至參選截止時間)共具有不少于1個類似業(yè)績。類似業(yè)績是指:單個合同中金額不少于10萬元的機電設備或機電設備配套備件的供貨業(yè)績。
3.1.5 信譽要求:
不存在比選申請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限制參選的情形;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比選
(1)接受代理商參選,不要求提供授權。制造商不得再參與本次比選。
(2)比選申請人為制造商的,應附制造商資格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