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榮昌區(qū)新峰河、彌陀河等河道綜合治理工程勘察設計答疑補遺文件
重慶市榮昌區(qū)新峰河、彌陀河等河道綜合治理工程勘察設計答疑補遺文件(第三次)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重慶市榮昌區(qū)新峰河、彌陀河等河道綜合治理工程勘察設計”的補遺(第三次)通知發(fā)布如下:
1、本項目在招標文件“第二章 招標人須知前附表”中“ 3.7.5編制要求”條款下“
(3)技術部分”中要求本次投標“勘察設計方案”為暗標,但在重慶市電子招投標系統(tǒng)中電子投標文件生成時“設計方案”簽章選項由于代理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將“設計方案”投標文件的上傳格式誤設為明標設置(“需要簽章”),F將重慶市電子招投標系統(tǒng)中電子投標文件生成時“設計方案”簽章選項由“需要簽章”更正為“不需要簽章”。
2、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 總則”中“3.2.3 報價方式”條款中刪除“本項目的報價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函中的投標報價總額,應同時修改投標文件“勘察費用清單”“設計費用清單”中的相應報價。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關要求。”相關內容。
3、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中“廢標一覽表”刪除“a-25采用勘察費用清單、設計費用清單報價的,投標函中的投標總報價必須與勘察費用清單、設計費用清單合計報價一致,否則由評標委員會作否決投標處理!毕嚓P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