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秭歸縣生活垃圾收轉運補短板項目第1次澄清與修改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秭歸縣生活垃圾收轉運補短板項目招標文件有關內容進行澄清與修改,具體澄清與修改內容如下:
1、投標人資格要求3.2修改為: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信譽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
3.4①修改為:擬派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貳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專業(yè)應為市政,證書上所記載的聘用單位應是該投標單位,同時須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建安 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帶有二維碼的考核合格人員證書信息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