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象山縣瑤琳芯鄰里中心工程-污水處理裝置及雨水收集系統(tǒng)項目已由象山縣發(fā)展和改革局 以 項目代碼:2110-330225-04-01-129701備案建設,項目業(yè)主為寧波象城城市更新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于自籌 ,出資比例為100% 。招標人為寧波象城城市更新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委托寧波建信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招標代理機構)。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名稱:象山縣瑤琳芯鄰里中心工程-污水處理裝置及雨水收集系統(tǒng)項目
2.2 建設地點:象山縣中心城區(qū)區(qū)域
2.3 工程造價:63.6881萬元
2.4 建設規(guī)模:總項目總用地面積30434平方米,規(guī)劃建設醫(yī)療服務中心、鄰里中心、丹陽公園。同時對室外附屬臨時停車位、景觀綠化、鋪裝、道路、給排水、照明等進行建設。瑤琳芯鄰里中心工程總建筑面積2375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約10651平方米,其中鄰里中心2400平方米,醫(yī)療服務中心7780平方米;地下建筑約13100平方米,其中鄰里中心地下車庫6400平方米,醫(yī)療服務中心地下車庫67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積6422平方米,其中醫(yī)療服務中心3714平方米,鄰里中心2708平方米。
2.5 招標范圍:備案表內的象山縣瑤琳芯鄰里中心工程-污水處理裝置及雨水收集系統(tǒng)項目,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6 工期要求:60日歷天。
2.7 質量要求:國家施工驗收規(guī)范一次性驗收合格。
2.8 安全要求:安全無事故,合格
2.9 標段劃分:1個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三級及以上資質 ,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 專業(yè) 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3.4 擬派項目負責人應無在崗項目。
3.5本工程配備相關專業(yè)初級及以上 職稱技術負責人 1 名;項目專職安全員 1 名,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3.6其他:
(1)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具有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且限制在寧波行政區(qū)域內投標的違法行為記錄,并在處罰有效期內的情形。
3.7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具體按甬資交管辦[2017]6號文件執(zhí)行。招標代理人對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失信信息進行查詢(具體以開標當天“信用中國”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yōu)闇剩,若為失信被告?zhí)行人的,則否決其投標。若在開標當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查詢且一時無法恢復的,可在中標公示期限間對中標候選人進行事后查詢,如中標候選人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則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
3.8投標人及其法人代表、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被《關于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fā)改財金〔2017〕2058號)列入聯合懲戒對象。
3.9本次招標對投標人資格的審查采用資格后審。
3.10投標人數量要求:入圍15家,采用傳統(tǒng)線下搖號。
1、當資格符合性審查合格的投標單位>15家時,先在2022年度象山縣建筑先進集體中(根據象政發(fā)【2023】5號文件為準)隨機抽取n家(先進集體數≥15家的,n=12;11≤先進集體數≤14家的,n=10;先進集體數≤10家的,全部入圍);
2、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標單位中再隨機抽取15-n家單位;
3、當3家≤資格符合性審查合格的投標人≤15家時,則全部入圍參加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