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靖江市馬橋北互通安置區(qū)給水、排水管道工程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靖江市馬橋北互通安置區(qū)給水、排水管道工程(項目名稱)已批準建設,招標人為 靖江市華力管網(wǎng)工程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馬洲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來源)。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 靖江市馬橋北互通安置區(qū)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標段名稱) 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建設地點: 靖江市
2.2建設規(guī)模:小型,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2.3 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2.3.1標段編號: 3212822023016801
2.3.2標段名稱: 靖江市馬橋北互通安置區(qū)給水、排水管道工程
2.3.3發(fā)包內容: 給排水工程
2.3.4合同估算價: 3509758.75元
2.3.5計劃工期: 180日歷天
2.4 付款方式:①本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的40%;②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付至審計價的70%;③余款待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二年后按審計價一次性付清;④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與支付款項等額的增值稅發(fā)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 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二級(含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2)項目負責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yè)擔任法定代表人。
(4)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
(5)其他
①?自 2021 年 11 月 01 日以來,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②?自 2021 年 11月 01 日以來,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③?自 2021 年 11 月 01 日以來,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