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任河流域城口縣重點河段防洪護岸綜合治理工程答疑補遺文件
關于重慶市任河流域城口縣重點河段防洪護岸綜合治理工程招標文件答疑、補遺通知(1)
各投標單位:
現(xiàn)將重慶市任河流域城口縣重點河段防洪護岸綜合治理工程招標文件(招標編號:hyzb2023-240)(以下簡稱“招標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確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關問題解釋,以答疑、補遺通知形式告知你們。本答疑、補遺通知,是在招標文件的基礎上,進行澄清與修正,如與招標文件不符時,以本答疑、補遺通知為準。本答疑、補遺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份。
一、現(xiàn)將投標人提出的相關質疑回復如下:
質疑1:該項目與2023年10月19日城口縣開標的“城口縣縣域河道岸坡治理及清淤工程任河東安段”施工圖紙及招標工程量基本一致,施工部位基本一致,僅僅項目名稱不同,招標人及招標代理公司不同,現(xiàn)已經確定中標候選人。
問:
1、該項目是否按期繼續(xù)招標?若繼續(xù)招標,二家中標人怎么做同一個項目?
回復
(1):該項目按照原招標要求繼續(xù)招標,“城口縣縣域河道岸坡治理及清淤工程任河東安段”項目與本次招標項目不是同一項目。
2、該招標項目換了二個不同的項目名稱,可以同時在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級及區(qū)縣級正大光明的招標,該項目有沒有監(jiān)管?有沒有利益輸送?怎么給合理合法的投標人基本的安全保障?
回復
(2):“城口縣縣域河道岸坡治理及清淤工程任河東安段”項目與本次招標項目不是同一項目。
3、該項目招標人名稱不同,實際是上下級同一家國有企業(yè),企業(yè)法人是同一人。
試問:6.1.1條“評標委員會的組建”由招標人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構成:評標專家 7 人組成,在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 5 人,招標人代表 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