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二期擴建空管工程備用空管自動化系統、備用自動化系統測試平臺、備用塔臺管制自動化系統采購項目,招標人為中國民用航空東北地區(qū)空中交通管理局,招標項目資金來自民航發(fā)展基金及自籌,出資比例為民航發(fā)展基金約占76.3%,自籌約占23.7%,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備用空管自動化系統、備用自動化系統測試平臺、備用塔臺管制自動化系統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二期擴建空管工程備用空管自動化系統、備用自動化系統測試平臺、備用塔臺管制自動化系統采購項目
2.2招標編號:0748-2312CA2145DK
2.3招標范圍:采購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二期擴建空管工程備用空管自動化系統1套(32席位)、備用自動化系統測試平臺1套、備用塔臺管制自動化系統1套(11席位);本招標項目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供貨要求。
2.4交貨地點: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招標人指定地點。
2.5交貨期
2.5.1備用空管自動化系統及測試平臺交貨期:投標人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系統設計審核,3個月內具備工廠驗收(FAT)條件。投標人在收到發(fā)貨通知后10天內,將系統運送至項目現場。設備到貨后3個月內具備現場驗收條件,相關時間要求服從招標人安排。
2.5.2備用塔臺管制自動化系統交貨期:投標人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系統設計審核,12個月內具備工廠驗收(FAT)條件。投標人在收到發(fā)貨通知后10天內,將系統運送至項目現場。設備到貨后5個月內具備現場驗收條件,相關時間要求服從招標人安排。
2.6標段劃分:無。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注冊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3.2投標人所投自動化系統須具有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導航監(jiān)視設備使用許可證》(含臨時許可證,設備類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動化系統),投標人所投設備型號應與使用許可證上載明的設備型號一致;投標人所投塔臺管制自動化系統須具有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導航監(jiān)視設備使用許可證》(含臨時許可證,設備類型:高級場面活動引導與控制系統),投標人所投設備型號應與使用許可證上載明的設備型號一致;
3.3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