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東陽第二污水處理廠二期2023年污泥外運處置服務采購項目(二次招標)招標公告
(公開招標)
(采購編號:DQCHDY-2023-28FW)
項目所在地區(qū):浙江省,東陽市
一、 招標條件
東陽第二污水處理廠二期2023年污泥外運處置服務采購項目(二次招標),采購人為德清創(chuàng)環(huán)水務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東陽市第二污水處理廠二期提供污泥外運處置服務,具體詳見《用戶需求書》。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東陽第二污水處理廠二期2023年污泥外運處置服務采購項目(二次招標);
具體服務要求及清單詳見采購文件第五章《用戶需求書》。
三、 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yè)執(zhí)照在有效期內;
(2) 供應商須應具備污泥處置相關資質,提供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yè)核發(fā)的準許處置污泥的有效批復文件及污泥處置設施的項目竣工環(huán)保驗收報告。
(3) 供應商應具備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或與具備相應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簽訂運輸合同,并提供運輸單位的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
(4) 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2年度審計報告或開標前1個月以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5) 具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有效票據(jù)憑證的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6) 具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個月繳納的社會保障資金的有效票據(jù)憑證的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7) 投標截止日前3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截至開標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標人可提供自成立以來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的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